[France-Docs]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流程(在法結婚者)


話說結婚也第四年了,
但是一直該辦的台灣結婚登記
一直沒有完成,所以每次都會跟小法
開玩笑說在台灣我可還是單身,
然後這傢伙就會一直上演假裝不在乎,
可是內心小劇場上演的戲碼。

也因為之前每年去辦出生證明驗證時,
有被駐法代表處小小碎念一下,
去年底剛好遇到申請10年長居,
結婚證明第一次被刁難沒有"三個月"內
所以只好重新回市政府申請幾份,
也因為如此,剛好想到那何不就把結婚登記
補一補哩? 所以凡事事出都有因啊,
即便我人在尼斯,看樣子似乎也是需要上去一趟了。

有看過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,
在法國闖蕩幾年,練就了如何應付法國行政
機關的功力,其實也就是見招拆招,
不過畢竟我常遷移到不同城市,
法國又不像台灣到哪裡都很方便,
就如這次來說,從尼斯到巴黎搭火車
要將近6小時,所以當然希望一次完成,
不然費時又費力不划算哪~

照慣例駐法代表處的文件辦理
在官網上都可以找到詳細的資訊,
之前的經驗也都辦得蠻好,在此非常
感謝代表處的小姐非常熱心跟幫忙,
所以我上去巴黎之前,也跟他們通信好多次
確認所有文件都沒問題後才放心,
雖然流程不算太複雜,不過也將我自己
的經驗寫下來分享給跟我一樣的朋友。
(在法登記結婚,補台灣登記資料)

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 點這裡

1.填寫結婚登記聲請書(將自行回台登記者不需要填寫)
及文件證明申請表。

2. 外籍配偶須加填中文姓名聲明書表格,
其姓名需符合中文姓名之習俗。
驗證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,費用13€
(以法國銀行支票或現金支付,
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。
※簽字式樣必需與所提供的身分證件上相同)
關於如何取用中文姓名請參考附件說明。

3. 結婚人雙方之證照影本各一份
(中華民國有效護照、法國居留證、法國護照或身份證等)

4. 申請人繳交最近三個月核發的結婚證明正本
(Copie intégrale d'acte de mariage),
該結婚證明正本須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,
再由本處驗證,費用13€

5. 法國結婚證明驗證中譯文部分(簽字驗證),
可任選下列其中一項:
 (一) 若經由法國法院註冊翻譯師所譯:  
(A) 翻譯師可親自至代表處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,
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,規費為13歐元
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。
(B) 若翻譯師無法前來本處驗其簽字者,亦可先經法國外交部
驗證組驗證過,再由本處驗證,規費為13歐元
(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。
(二) 若是自行翻譯者:
(A)申請人可親自至代表處辦理(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),
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,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,規費為13歐元
(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。
(B) 透過代理人(需看懂中文)至代表處辦理,需準備申請人
之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件影本一份。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
正本及影本一份,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,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,
規費為13歐元 (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
 與大陸人士結婚者,辦理前需先與本處移民署秘書面談。
聯絡電話TEL: 0144398819

7.以支票付款者,抬頭請填寫 B.R.T.F.。

8.我們接受在法國境內以郵寄方式辦理,
請以法國境內銀行的支票[支票抬頭B.R.T.F.]支付
(拒收現金、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[mandat cash]) 

9. 一般至少五天的工作天。
暑期期間(七,八月份): 至少七天的工作天。

10. 經由代表處函轉台灣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,
結婚文件正本及中文姓名同意書正本將隨函轉至台灣戶政單位。
若您需要一份結婚文件影印本留存,請在信件中註明並自行
備妥50公克郵資之回郵信封,註明收信人姓名、住址,
文件辦妥會直接幫您寄回。

11.自行回台辦理者,請自行備妥郵資之雙掛號 
(Lettre recommandée avec avis de réception) 回郵信封
或是Chronopost回郵信封,並填妥掛號單 (Bordereau de l’envoie)
※郵遞方式辦理,除了填寫申請表外必須另外填寫『郵遞信件聲明書』※

◎附註:
結婚登記可經由本代表處辦理或者是回台自行辦理,
回台自行辦理者需經由本處驗證結婚證明文件
(Copie intégrale d'acte de mariage)及其中譯本、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,
文件經本處驗證過後,必須在30天內回台完成登記,以免遭受罰鍰。

我跟辦事處確認之後,因為我沒有要馬上回台灣辦理,
所以是委託他們處理,把我的版本歸類成下列幾點

a. 結婚登記聲請書 
b. 文件證明申請表
c. 中文姓名聲明書
d. 雙方證照影本(護照,有效簽證,身分證等)
e. 結婚證明正本(外交部驗證)
f. 結婚證明中譯本
g. 申請人護照正本(若為自行翻譯者)
h. 50g回郵信封+郵遞信件聲明書

費用總計
配偶中文姓名書驗證 13歐
結婚證明正本驗證 13歐
結婚證明中譯本驗證 13歐
共39歐

你會問為什麼不用郵寄辦理就好哩?
主要是因為結婚證書正本要經過"法國外交部"
先驗證,所以才必須上巴黎一趟。
不過別緊張,法國外交部驗證非常容易,
只要把正本拿到位於7區的外交部一樓,
入口處會有安全檢查,之後進入右手邊房間
領取號碼牌,到號時告知你要驗證(légaliser)
結婚證明,小姐蓋好章後就到旁邊付款即可。
一份文件1歐(注意他們不收2個50分)
(2016.03 起驗證費用改為10歐/份)

記得要先外交部驗證完後,才將所有文件
拿到駐法代表處辦理喔! 整個過程應該一個
早上就可以完成了。

*注意* 
若是選擇自行翻譯者,代表處建議
先將結婚證明正本以及翻譯本email給他們
確認無誤再到代表處辦理以節省時間。

補充說明:
1. 有效簽證部分,因為正在等最新的居留簽證,
所以我準備了護照/Récépissé/過期居留等影本
2. 到巴黎駐法代表處申請之前,若對上述準備流程
有任何疑問,建議先與代表處詢問確認為準。


[結婚證書正本外交部驗證章範例]
[結婚證明中譯本範例,下方為在場親簽證明]


法國外交部資料
地址: 57 boulevard des Invalides, RDC, 75007 PARIS
Métro: Duroc (line 13)
電話: 01 53 69 38 28 ou 01 53 69 38 29(14h00-16h00)
對外開放時間: (一到五) 8h30-13h15
官網: www.diplomatie.gouv.fr

駐法代表處資料
地址: 78 rue de l’Université 75007 PARIS
Métro: Solférino (line 12)
電話: 01 44 39 88 30
對外開放時間: (一到五) 9h30-12h30, 13h30-16h00
e-mail: fra@boca.gov.tw

如果你是先在台灣登記結婚的,則不需要
走這個流程,而是把法國的部分辦理好即可。
祝大家辦理文件順利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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